5、最终确定:根据评审结果和申诉情况,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奖励。
一、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四川大学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研究生队伍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为了更好地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二、奖助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校接受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生。
三、奖助内容 (一)奖助项目 1. 研究生奖学金: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和额外奖学金三类,用以奖励在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方面优秀的研究生。
2. 研究生助学金:设立研究生助学金,用以解决研究生在学业学习和生活费用方面的困难。
(二)申请评选
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均通过申请和评选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研究生向学院/研究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2、初审:学院/研究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评审: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组,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方面进行评定。
4、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提出申诉。
5、最终确定:根据评审结果和申诉情况,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奖励。
四、奖助管理 (一)奖助管理部门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奖助的申请、评选、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奖助资金来源与分配
1、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财政拨款,可以适当引入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渠道。
2、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分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其中全额奖学金数量约占总奖学金数量的5%,半额奖学金约占总奖学金数量的15%,额外奖学金的分配按照评选结果及获奖人数进行。
(三)奖助监督和评估
学校建立奖助资金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奖助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确保奖助资金的使用合理、公开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