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录取办法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执行,学院对合格的考生进行录取。第五章录取与注册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后,学院将在指定时间内通知被录取的考生及家长。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学院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和本章程,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为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以学院公布的通知为准。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急需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职业学院包括普通高职专科、中职专科专业。
第三条 学院本科专业实行自主招生,高职中职专业招生按国家和广东省相应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条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德才兼备及综合考核的原则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行政部门高职中职专科人才培养计划、省高职中职招生计划和学院自身特点确定。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中学毕业资格或其他相当学历,身心健康,具备与所报考专业相适应的职业潜能及素质的学生。
第八条 学院实行民族和农村高职中职专科招生计划,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秀体育生、艺术特长生等给予适当倾斜。
第九条 招生对象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户口迁移。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安排制定招生方案,并公布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生通过填报电子志愿进行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考生进行面试、测试等录取方式,以确定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执行,学院对合格的考生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后,学院将在指定时间内通知被录取的考生及家长。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和本章程,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为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以学院公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