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列计划专项专用禁挪用教育部近日发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依据规定,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违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退役士兵计划考研政策?
退役士兵计划考研政策如下:
《规定》第四章报名第十六条指出: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增加“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报考资格。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退伍兵考研究生政策
退伍兵考研究生政策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3、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4、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其他提升学历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优待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二、退伍后参加普通高考优惠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义务兵退役大学生考研能享受哪些福利政策
是不可以的你要是参加退伍大学生专项计划,是需要出示退伍证的,这个计划分数比一般的要低很多而且,就算不参加这个计划,你也要修完自己大学的学分,到了大四这一年才能考研。军校生毕业退伍可以享受国家退役大学生专项考研政策吗
据教育部透露,明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明年考研将有一些新措施确保考试公平,依据规定,如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违规,有权申诉、举报,甚至可申请复查。单列计划专项专用禁挪用教育部近日发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依据规定,9月24日至9月27日,2016研招初试接受网上预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正式报名。今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举行考试。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大学生士兵考研可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者,初试总分加15分。各招生机构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破格录取考生禁超3%依据规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考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2016考研政策中,新增了确保公平的条款,拓宽了考生申诉通道。依据规定,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违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考生。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招生单位须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考生如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相关单位将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