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招生范围应当明确,包括嘉兴桐乡区内各公办中小学的范围。第九条招生计划和范围的具体细则由嘉兴桐乡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于嘉兴桐乡区教育局网站等相关平台。第十六条学校和嘉兴桐乡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检验、公示相关招生入学工作。对参与舞弊、作弊、虚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嘉兴桐乡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是针对嘉兴市桐乡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嘉兴桐乡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学生的平等入学权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桐乡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
第三条 招生入学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择优录取,不得违法倾向、操纵招生入学秩序。
第四条 招生入学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纠纷。
第五条 招生入学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范围
第六条 招生计划是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必须根据学校师资、设施、教育质量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确保学校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 招生范围应当明确,包括嘉兴桐乡区内各公办中小学的范围。
第八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应当在招生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并报嘉兴桐乡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的具体细则由嘉兴桐乡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于嘉兴桐乡区教育局网站等相关平台。
第三章 招生审核和录取
第十条 家庭户口在嘉兴桐乡区的学生,择优录取至属地学校,确保属地学生的学位需求。
第十一条 招生入学工作应当按照择校、公平竞争的原则,确定录取学生的条件,遵循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资料审核工作,确保录取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和综合成绩,按照公示的录取条件,公平、公正地确定录取名单。
第四章 招生信息公开与申诉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招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申请和资料提交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申诉,并向其公布申诉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和嘉兴桐乡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检验、公示相关招生入学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参与舞弊、作弊、虚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