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幼儿园:对于在寮步地区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每年度人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为了促进东莞市寮步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高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特制定《东莞寮步学前教育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东莞市寮步地区户籍或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3-6岁)。
二、补贴标准 1. 公办学校:对于在寮步地区的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每年度人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 民办学校:对于在寮步地区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每年度人均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 幼儿园:对于在寮步地区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每年度人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申请与发放 1. 补贴资格认定:适龄儿童家庭需提交相应材料(如身份证明、户口簿等)到寮步地区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 2. 补贴申请:资格认定后,家长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寮步地区教育局申请学前教育补贴,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补贴发放: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监督与管理 1. 教育局将建立学前教育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对受补贴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或终止补贴资格。 3.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补贴的监督和投诉。
五、宣传与培训 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学前教育补贴政策,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经费保障 学前教育补贴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确保补贴资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七、其他规定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重新制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