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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实施原则公告(原文)

时间:2023-09-2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考研政策

六、其他相关事项请咨询陕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相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将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实施原则公告如下:

一、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陕西省高考: 1.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合法稳定就业(工作)的陕西省外户籍居民; 2. 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在陕西省连续居住满三年,并完成初中学业。

二、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 2. 父母就业(工作)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劳动保障证明等; 3. 在陕西省连续居住满三年的证明材料,例如居住登记证明、学校转学证明等。

三、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的招生政策与陕西户籍考生一致,具体参考陕西省高考招生政策。

四、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在填报志愿时,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

五、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录取办法与陕西省户籍考生一致。

六、其他相关事项请咨询陕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相关招生单位。

特此公告。

陕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