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提高奖助学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分配,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三条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东南大学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助学金等。第八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确保及时发放。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东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提高奖助学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分配,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三条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东南大学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助学金等。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示、申请、初审、复审、公示结果等程序,并进行公开透明。
第七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使用应与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计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相符合,确保奖助学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确保及时发放。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奖助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东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