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洛阳市民办学校举办者职责规定》等相关法规,经洛阳市教育局审查认定,以下民办学校申请更名事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行公示:1.原XXX学校,经申请,申请更名为XXX实验学校。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洛阳市教育局书面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洛阳市教育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洛阳市民办学校举办者职责规定》等相关法规,经洛阳市教育局审查认定,以下民办学校申请更名事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行公示:
1. 原XXX学校,经申请,申请更名为XXX实验学校。
2. 原XXX中学,经申请,申请更名为XXX学校。
3. 原XXX小学,经申请,申请更名为XXX外国语小学。
4. 原XXX幼儿园,经申请,申请更名为XXX实验幼儿园。
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洛阳市教育局书面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方式:
地址:XXX路XX号,洛阳市教育局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
特此公示。
洛阳市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